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(或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在临沂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、较大的各种所有制企业;
(五)全市各县区的企业团体;全市性和行业性企业团体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。
本社团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社团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秘书处初审后,提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关心支持本会的工作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;
(四)向本会提供信息、研究成果、调研报告、数据统计及其他资料;
(五)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出工作建议;
(六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果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,协会行使书面警示通报、除名等权利,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本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。
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、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,其在本社团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